本次调整,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
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另外,文件也出台最新的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详见下方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