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目标下,新能源从壁龛走向主力,加强调峰调频能力建设是必然需求。无论从投资经济性、电网安全性、调度便利性的角度出发,电网侧储能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但从目前公布的全国和各省开发建设方案来看,储能义务集中在了发电侧。而且责任主体不仅局限在新增项目当中,还在明确地向存量项目蔓延。发电侧并非不能配储能。但首先应该思考的是,配储能的目的是什么?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连升三级发电侧配储能的首次提出是在2019年7月,新疆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表示在南疆四地州开展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作为回报,试点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5年内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此后,西藏等地也出台了类似政策。2020年,各省在新增平价项目申报中纷纷提到优先、鼓励配储能的期许,尚未到一刀切的程度。而且由于市场呼声强烈,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存在储能回归电网侧的政策预期。但从结果来看,储能回归电网侧的预期已然落空。在目前全国和各地2021年开发建设方案当中,发电侧配储能的条款都成为标配。
原标题:发电侧配储能:权利不明 义务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