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商大多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开发商通常要求总承包商保证项目完工后的电站性能并为此设置高额的性能罚款。由于性能罚款的设置缺乏科学和统一的标准,总承包商和开发商很难对总承包合同中性能罚款的模式和金额达成一致。以性能罚款不得超过开发商发电收益损失为基础,分析光伏电站性能未达标时开发商的经济损失,提出合同谈判时建议的性能罚款模式和指标,旨在为我国电力企业参与海外光伏电站总承包项目提供参考。
1 性能罚款原则
2 发电收益损失模型
3 案例分析
4 性能罚款典型因素分析
结 语
本文提出了总承包合同性能罚款应以补偿开发商发电收益损失为基础,该基础较为科学合理,也是英美法系下的惯例,容易得到开发商和总承包商双方的认可。同时,计算和分析了光伏电站实际PR值未达到保证值的开发商所遭受的发电收益损失,结合目前东南亚国家大致的电价范围和折现率水平,建议在当前市场条件下, 将总承包合同中的性能罚款设置为以下模式:
(1) 并网时设置最低PR保证值,若总承包商未达到最低PR 保证值,开发商有权拒收整个项目。
( 2) 第1年PR值每低1%,性能罚款建议设置在总承包合同额的,0.12% ~0.21% 之间,相当于光伏电站第1年发电收益损失。
(3) 第2年PR值每低1%,性能罚款建议设置在总承包合同额的,1.03% ~ 2.5% 之间,相当于光伏电站第2年及剩余生命周期内发电收益损失的净现值。
关于总承包合同性能罚款条款的设置,本文主要就经济性因素对性能罚款的模式和金额进行探讨。实际总承包合同性能罚款条款的设置,还需要结合PR值测试的技术要求,如温度系数、组件光衰等综合考虑,若技术上提出的PR保证值较为保守,开发商对性能罚款设置的金额稍微偏高,也是合理的。同时,除性能罚款金额外,还需要注意性能罚款的除外条件,要将不可抗力、电网故障等不属于总承包商过错的因素排除在外。
原标题:海外光伏电站总承包项目性能罚款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