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
东方日升收购九九久科技,子公司执行董事泄密
2017年年底,江苏必康李某松和东方日升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新材”)执行董事吕某也谈起想要剥离九九久科技一事。
2017年12月中下旬,东方日升内部论证认为,九九久科技的高模高弹聚乙烯纤维和六氟磷酸锂两块业务在收购后能为东方日升将来要扩大的储能项目提供原材料,产生协同效应。但由于当前六氟磷酸锂的行情不太好,东方日升内部认为应暂缓收购事宜的推进。
但是很快,东方日升又改变了这个想法。2018年3月30日,东方日升收购了第一工业制药株式会社持有的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电池电芯可用于公司太阳能电板,而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芯的主要原材料。林某峰在受让上述股权时了解到,国内生产高端的六氟磷酸锂企业并不多,未来的市场前景不错。这时,林某峰想起了“急待转让”的九九久科技。
2018年4月底,林某峰此时有意向收购九九久科技,电话询问李某松九九久科技出售的情况,李某松表示没有正式转让,还可以再谈。于是林某峰让吕某联系江苏必康。5月3日,林某峰和吕某分别从宁海和徐州出发一起去江苏必康办公地江苏徐州新沂,洽谈收购九九久科技事宜。当日下午二点左右到江苏必康后,林某峰和李某松在李某松的办公室洽谈收购事项。双方谈了约半小时后,李某松让吕某去其办公室并询问九九久科技被东方日升收购后对东方日升整体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林某峰和吕某离开后,李某松告知伍某军东方日升决定收购九九久科技,让其安排机构过来。
5月4日,吕某随林某峰一起回东方日升总部宁海。在回去的路上,林某峰给东方日升董秘雪某行打电话吩咐稍后与其碰面。4日晚上,林某峰告知雪某行江苏必康有意向出售九九久科技,让雪某行和吕某第二天一起去和李某松商谈。雪某行联系中介机构次日同行。
5月5日(星期六),吕某、雪某行等五人到江苏必康和李某松、伍某军等人洽谈收购细节问题。会上商讨了收购方案、收购价格及付款安排等。当天形成了收购方案及时间表。
5月6日,林某峰去江苏必康,与江苏必康董事长谷某嘉签署了有关收购的《框架协议》。之后,雪某行安排东方日升停牌事宜。5月7日起,东方日升停牌。5月8日东方日升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东方日升收购九九久科技100%股权,属于2005年《证券法》认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消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消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公开于2018年5月8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林某峰、吕某、李某松等,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将消息透露给了好友陈耀民,期间,两人通话8次,主被叫各4次。
陈耀民内幕交易“东方日升”,反亏近140万元
陈耀民实际控制其本人账户和其姐夫“陈某德”账户交易“东方日升”股票。
2018年5月2日13点35分,陈耀民与吕某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次通话,双方通话后“陈耀民”账户于13点57分银证转入资金200万元,于14点32分和14点59分合计买入“东方日升”股票19.5万股,成交金额212.3万元,成交均价10.89元/股。
2018年5月3日14点44分,双方再次通话后,“陈某德”账户于14点57分和14点58分合计买入“东方日升”股票33万股,买入金额360余万元;5月4日双方存在两次通话,在第二次14点42分通话后,“陈某德”账户于14点58分和14点59分合计买入“东方日升”股票60万股,买入金额648万元。合计买入93万股,成交金额1008.7万元,成交均价10.85元/股。
奈何市场瞬息万变,陈耀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东方日升”股票,此后东方日升停牌直至2018年8月7日复牌。本以为可以实现“躺赢”,奈何复牌后的东方日升“连吃”两个一字跌停板,之后更是在接下来的2个多月时间里持续下滑,创出阶段新低的4.65元/股。这与陈耀民的成交均价相比已然“腰斩”。 东方日升股价
经浙江证监局测算,截至2020年5月29日,陈耀民本人账户东方日升股票已全部卖出,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88.5万元;“陈某德”账户涉案交易亏损50.1万元。两账户合计亏损138.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陈耀民本人账户买入“东方日升”212.3万元,亏损88.5万元,亏损幅度达到42%,其卖出均价在6.35元/股左右,已比较接近当时的阶段低点位置。
陈耀民提六项申辩,监管不予采纳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耀民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同时,陈耀民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陈耀民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耀民处以60万元罚款。
在其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陈耀民请求免于处罚,提出了六大申辩意见:一是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有人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二是个人从业经历表明他深知内幕交易的危害,不会从事这类违法违规活动。三是他与吕某是好朋友,平时多有联系。四是他知道东方日升的金坛项目完工后,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多的利润。五是他原来就有购买东方日升的想法。曾想参与东方日升的定增,未果。当时东方日升股价相对较低,是一个买入的好机会。六是九九久科技资产报价过高,对于东方日升是利空,如果其知道内幕消息,不会在这个时候买。
经过复核,监管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浙江证监局认为:第一,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成立,是综合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交易异常等情况进行认定。第二,知悉或者不知悉内幕交易法律后果并不是免责的理由。第三,在案证据显示,当事人与吕某5月份通话频率远较平时频繁。第四,关于金坛项目及其能够产生的利润,并无证据支撑。且该项意见亦只能作为交易的理由,不能作为异常的解释。第五,内幕信息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作为利好认知或利空认知亦具有相对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对交易东方日升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作出合理说明。
中止33亿可转债发行,东方日升年内股价已“腰斩”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始创于198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逾9亿元。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0年9月,成功登录深交所创业板。值得一提的是,东方日升已连续三年为全球第七大光伏组件商,实打实的光伏组件龙头之一。
受益于2020年光伏行业的高景气,相关光伏概念股备受资本热捧,东方日升也在2020年年底实现了全年股价翻番,一度接近32元/股,总市值达到290亿元。
但是2021年的东方日升,暂时过的或并不顺遂。截至今日收盘,东方日升收报14.87元/股,总市值仅剩134亿元,与今年年初的高点相比,股价已“腰斩”。
在2021年1月29日晚间,东方日升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净利为1.6亿元至2.4亿元,同比下降75.4%至83.6%;扣非后净利为亏损0.6亿元至1.4亿元,同比下降107.3%至117%。这样的业绩与市场预期相差甚远,无异“爆雷”。
而就在前一日,1月28日,东方日升公告,经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东方日升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7亿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
当时中签的投资者约有100万名。但在东方日升业绩预告“爆雷”后,业内有声音称其“资金到手,业绩变脸”,质疑其操作的合规性。
随后,东方日升以“扣非净利为负不符合发行条件”为由,中止已完成募资的33亿元可转债上市工作,并将认购资金退回给投资者。此乃A股首例。
东方日升蹊跷中止可转债发行,引来了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就业绩下滑、可转债上市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这让东方日升基本面“雪上加霜”。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月28日至2月2日的四个交易日内,东方日升股价四连跌,期间累计跌幅达到了41.6%,股价也直接从26元上方跌至16元下方。
再到2021年4月26日,东方日升披露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季报数据,公司归母净利润接连大降。
2020年全年,东方日升实现营业收入约160.63亿元,同比增长1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5亿元,同比下降83.02%;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9元,同比下降82.88%。
2021年一季度,东方日升实现营业总收入38.5亿,同比增长11.4%;实现归母净利润5590.1万,同比下降68.3%,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
业绩不尽如人意,突然中止的可转债发行让投资者大失所望,2021年上半年其股价“腰斩”也就不那么让人意外了。
原标题:太惨了!内幕交易光伏龙头东方日升 竟连吃两跌停反亏近140万 还要被罚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