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在加强资源开发统筹管理方面,对已开发区域和未开发区域均提出要求,要按照“尊重历史、统筹推进”原则,建立资源开发信息管理体系,优化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清理回收“占而不建”的资源区块,清退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统筹管理资源开发协议签订工作。
《通知》明确2021年陕西省延安市2021年保障性风电、光伏规模为2GW。
在存量项目方面,《通知》指出“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竞价未建成转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中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和存在影响风光资源集中集约规模化开发的项目应及时清理废止。对本年度纳入保障性新增并网规模的发电项目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在申报优选评分标准方面,此次通知突出“在延安建成非可再生能源类产业项目”的鼓励。
项目开发企业“十三五”以来在延安市有非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的可加分,最多加30分。申报企业新增引进或自主投资的非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则按投资进度也可加分,前期产业落地手续办理可加25分,产业投资额每1亿元可加1分,最多可加30分,即意味着企业申报通过产业配套最多可加85分。
“十三五”以来在延安市获得指标但未建设的,每10MW减1分,最多可减10分。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