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7月国内共颁布了13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5项,地方政策8项。
国家政策
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7月1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检查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事项包括关键设备质量、电站设计、电站施工、电站运维、电站并网、安全生产管理等。
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要加大力度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发展,不断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全力提升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调峰能力。
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地方政策
7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我省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化学储能电站项目的督导检查对象、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内容、督导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7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储能专用锂电池产品的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针对UPS/备用、住宅/家储、无线基站储能、工商业储能、电网侧储能和发电侧储能等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分别开发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梯次利用电池储能等高效光储、风储设备,加快风光火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等关键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7月12日,安徽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文件提出,要结合全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推动全省电化学储能建设,鼓励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提高系统调节能力。要积极推动灵活性电源建设,新增电力顶峰能力400万千瓦。其中:应急备用电源120万千瓦、气电160万千瓦、储能120万千瓦。
7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零碳电网。光伏制造业、储能制造业产值分别过千亿元。方案还明确,从推进储能工厂、抽水蓄能建设,发展新型储能、建设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多元协同高效储能体系。
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配置原则。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从2021年起,原则上新核准/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7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共同印发《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推动光储一体化发展;加大系统解决方案开发。形成储能系统辅助光伏并网、电力调频调峰、需求侧响应、微电网等多种系统解决方案。
7月22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将优先支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充放电6000次以上的标准配置储能。企业承诺的储能电站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7月26日,浙江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积极探索电化学储能、电动汽车参与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热冷综合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设施发展,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的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示范。将“可再生能源+储能”作为衢州能源电力碳达峰的重要路径之一。
原标题:2021年七月储能产业相关政策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