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
参考文件:《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摘要: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0.2元/度,补贴期20年。
二、江西省南昌市:
参考文件:《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度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在南昌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并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老式瓦房屋顶项目除外),在其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15元的市级补贴,补贴期暂定为5年。
三、山东省:
参考文件:《山东省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摘要:《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四、河南省洛阳市:
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