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1348号);
5、《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
二、审批流程
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