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7日,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粤0307执16932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7.52万元。
该公司目前有37条被执行人信息,当前被执行标的共8.12亿元。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2.7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向前,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MP3电池、MP4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储能设备、储能系统.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分别占比12%、8%。
原标题: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7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