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电 (汪瑞华)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全国共有676个试点县(市、区)在列。
其中,安徽省17个县(市、区)纳入试点,具体为庐江县、长丰县、濉溪县、涡阳县、泗县、固镇县、太和县、大通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县、和县、繁昌区、宣州区、义安区、贵池区、怀宁县和广德市。
根据安排,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
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根据要求,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原标题:安徽17县(市、区)入选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