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岚山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就其岚山区文化中心管道式日光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供货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岚山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孙家宏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 联系电话:0633-293092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曲宇鲲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quyukun@126.com
开户行:日照银行昭阳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810100801421000639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岚山区文化中心管道式日光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供货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T-RZLSH-2014003
招标项目标段:一标段:岚山区文化中心管道式日光照明系统
二标段:岚山区文化中心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招标项目内容:岚山区文化中心管道式日光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供货的设备供货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岚山区文化中心《设计图纸》等。详细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投标人具有相关工程的设计能力,一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二标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两标段可兼投兼中。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4月2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下同);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投标人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5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否则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3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日9:30.
九、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4月3日9:30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