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节能江苏省泰州市兴化一期5MWp渔光互补并网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 标编号:GXTC-1502155
开标时间:2015-09-06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 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江苏
(招 标编号:GXTC-1502155)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中节能兴化一期5MWp渔光互补并网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中节能兴化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标人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西郊镇
建设规模:5MWp
计划工期:90天(从下达开工报告起至竣工验收);保证2015年10月30日之前并网。
招 标范围:中节能兴化一期5MWp渔光互补并网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内容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具体包括:
工程全部设计和概算;
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站内升压、并网线路和变电站间隔改造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
材料的采购;
站区内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主控室及配电室等)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备品备件和工器具、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
交付使用等;
电站建成后进行渔业养殖,创造经济效益(详见技术篇)。
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
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12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为终点(含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和各种证
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
在招 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
业主方确定。
总承包选择的主要设备、材料要满足TUV认 证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 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 施工方面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方面资质:具有电力行业甲级或电
力行业新能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且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按照当地电力基本工程和国家对地面光伏电站验收的相关要求,如为区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区外企业在区内施工、设计备案等电站验收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两年内均不得连续亐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施工及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均要求达到5000万以上。
(3)业绩要求:施工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2个30MWp以上(含30MWp)单体光伏电站土建或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
到80MWp以上光伏电站土建或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设计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3个20MWp以上(含20MWp)单体光伏电站设计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100MWp以上光伏
设计经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施工经验附合同复印件。
(8)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规模的要求。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 证证书。
3.2 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本项目招 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联合体成
员不得超出两个;同时达到3.1条款的各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须提交投
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在投标截止日前90个日历天内的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 证证书。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
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8月17日至 2015年8月21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购买招 标文件。
4.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6日9 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瑞
手 机:15701001586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1570100158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