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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招标】关于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ding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70602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搜狗截图2017070308562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须为省农办(本级)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2016—2017年入围省级目录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入围企业的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须承诺当村、户投资比例达不到省定要求时,由供应商投资配足不足部分资金。(总预算投资额为1.37亿-2.06亿元,其中省定投资额比例:省补1/3;市、县补1/6;村户投资1/2);

4、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无施工资质的,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有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该施工单位仅为联合体成员方,为本项目施工及安装,不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管理等其他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要事项:

确定中标(入围)企业后,中标(入围)企业必须在泰顺县县域内成立新公司,负责光伏小康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组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标(入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TPFront/)下载。

2、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30日 – 2017 年 7 月 24 日 9:00--17:00

标书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9:00 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收标区(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八、开标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9:00 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十六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

1、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支票/银行转帐方式办理,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出。

2、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 17:00,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一、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请登录到新系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县分网(网站地址:http://www.tsztb.cn/TPFront/)进行网上注册及报名,并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无需密封);

3.3、保证金收据原件(无需密封);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3.6、须为省农办(本级)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2016—2017年入围省级目录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3.7、供应商须承诺当村、户投资比例达不到省定要求时,由供应商投资配足不足部分资金。(总预算投资额为1.37亿-2.06亿元)(承诺书原件)。

3.8、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9、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二、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质疑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均已公开,并向供应商及相关专家征询意见,公告期限(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翁女士

联系电话:0577-57579768、188-5779-2077、178-5806-5131/行政网短号5151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78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89号滨江新城时代广场2幢1310室

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2、采购单位: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翁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991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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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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